7.9.08

成立公司 - 獨資經營 (Sole Proprietorship)

一般人首次創業都會選擇獨資經營,當生意有一定規模才轉為有限公司形式發展。

所謂「獨資經營」,就是以個人名義獨自出資經營業務。創業人士可聘用員工協助經營其業務,但公司的利潤、虧損及債項等將由創業人士負責。

成立獨資公司手續十分簡單,只需在開業後一個月內向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辦理商業登記。商業登記須每年續期,有關商業登記證的收費及豁免條件詳情可看這裡

取得商業登記證並不等於可以馬上開業。因為部分行業涉及其他種類的牌照或需要經營者具有認可專業資格,創業人士應向有關部門查詢各項牌照的申請及認可專業資格的規定。

創業者如屬下列情況,可考慮以獨資經營的方式開設公司:

· 這是首次創業

· 計劃開設的是小型企業

· 希望簡化運作,避免複雜的手續

· 有足夠財力獨自經營業務,毋須尋求財政協助,例如向銀行借貸,或物色可出資協助經營的夥伴

· 有意經營的業務風險較低

獨資經營的優點

創業者如屬首次開設公司,可能希望經營一門容易管理的生意,不想為繁瑣複雜的事務費神。簡單正是獨資商號的優點。

1.開辦程序簡單 -- 創業者只須向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申領商業牌照,便可開業。法例規定所有新公司必須在開業一個月內申領商業牌照。

2.易於決策 -- 獨資商號的東主要作出業務決定時,毋須與別人商量。他是公司的唯一東主,可自行作出決定,簽訂合約之前也毋須顧慮到要得到合夥人同意。

3.效率顯著 -- 獨資商號的東主毋須與別人商討決策,因此經營效率一般較佳,業務決定可以迅速落實執行。

4.獨享利潤 -- 獨資公司的東主毋須與別人分享利潤,公司的所有盈利皆由個人獨享。這因素是驅策東主辛勤工作的重要動力。

5.與顧客關係密切 -- 經營獨資生意的人是商號的唯一東主,自然專心致志積極發展業務。事實上,獨資商號的東主必須這樣做,因為他對商號負有無限債務責任。這種全身投入的經營方式令他與顧客建立起個人交情及密切關係。

獨資經營的缺點

1.資金來源有限 -- 獨資商號的東主靠個人財力經營,一般不容易籌措資金。除非東主本人有充裕資本創業及經營業務,否則必須特別謹慎理財,避免發生流動資金短缺的問題。

2.工作繁重 -- 獨資商號的東主可迅速作出業務決策,經營效率無疑較佳,但問題是所有事務都要由他個人決定,無人代勞,日久難免感到心力交瘁。當然有方法可解決這問題,例如聘請職員分擔工作,以及授權他人代為決策,而東主本人則仍然負起公司的所有法律責任。

3.個人承擔無限債務責任 -- 獨資經營的風險在於東主必須獨自承擔商號的所有債務,而這債務責任是無限的。

4.獨力出資 -- 獨資商號的東主須獨力提供創業的經營資本,不能倚賴別人分擔創業所需的資金,充其量也只能向親友借貸。

5.承擔全部虧損 -- 獨資商號如有虧損,完全由東主個人承擔。生意走下坡時,心理壓力極大。

以上資料來源: 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, 香港貿發局, SUCCESS - 創業香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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